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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2 中華財政學會_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試題#111558 | 科目: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中華財政學會_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試題#111558

年份:111年

科目: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5.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應就其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 之總額,處罰鍰若干?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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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83835
未解鎖
第 44 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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