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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台北縣國小身障試題#883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台北縣國小身障試題#883

年份:95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5.李竟經台北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定安置某國小特殊教育班,按照我國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縣政府應該每隔多久重新評估其安置的適當性?
(A) 每學期
(B) 每一年
(C) 每三年
(D) 每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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