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據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的最新規定,各高中職或五專應以固定比例之外加名額方式提供國中
畢業之身障生入學機會。新北市立某高中本學年度原核定招生名額為 120 人,依法應提供多少個外加名額作為
身障生入學之用?
(A)1 個
(B)2 個
(C)3 個
(D)4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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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406), C(883), D(155), E(0) #1601448
統計: A(40), B(406), C(883), D(155), E(0) #1601448
詳解 (共 8 筆)
#2386403
|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
第 三 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新生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前項第一款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二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計算:120 x 0.02 =2.4 無條件進位為3(位)。
66
1
#4614386
一、工作
公立34人以上3%,無條件捨去。
私立67人以上1%,無條件捨去。
二、升學
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計算,無條件進位。
26
0
#2828886
原訂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2
0
#3272835
*0.02無條件進位錄取
2
0
#5824089
一、工作
公立34人以上3%,無條件捨去。
私立67人以上1%,無條件捨去。
二、升學
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計算,無條件進位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