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因合併而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 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調整,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其調整期限及必要時申請延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調整期限最長為二年;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B)調整期限最長為五年;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C)調整期限最長為二年;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二次,每次以一年為限
(D)調整期限最長為五年;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二次,每次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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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71), C(6), D(6), E(0) #1948731

詳解 (共 1 筆)

#3699423
同一業別合併,調整期限最長:2年若逾越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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