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哪一項有關資賦優異教育實施的敘述是不正確的
(A)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B)國小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C)國中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辦理
(D)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採集中式特教班和巡迴輔導班辦理。
統計: A(121), B(90), C(554), D(454), E(0) #365410
詳解 (共 10 筆)
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巡輔、採分散式資源班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巡輔+集中式特教班
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巡輔、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
所以整理資賦優異辦理方式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方案
二、國民教育階段:方案+巡迴+資源
三、高級中等教育:方案+巡迴+資源+集中
因此,我個人認為
若將本題四個選項全以「可採...方式辦理」理解的話,四個選項都正確
若將本題四個選項全以「應採...方式辦理」理解的話,C和D選項不正確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所以法規的段落應該是條=>項=>款=>目
依照特教法第35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回到第11條查得第一項為特殊教育班(集中式、分散式、巡迴)、第三項為特教方案。
個人認為這題答案該是C跟D,給大家參考
特殊教育法第11條
(第一項)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這稱為"款")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第二項)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項)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特殊教育法第35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高級中等階段:11條第一項(集中式、分散式、巡撫)及第三項(特殊教育方案)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特殊教育法
第 35 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