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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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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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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9 |
科目: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34139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5. 下列有關民事訴訟第二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B)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沒有效力
(C)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在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為求訴訟一次解決,均無須得他造同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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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喵言喵語
B1 ·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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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當事人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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