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學生輔導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關於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之 說明,何者有誤?
(A)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
(B)工作任務須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C)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D)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情況免聘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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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9), C(385), D(91), E(0) #2915885

詳解 (共 3 筆)

#5450458
第 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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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785
C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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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070

學生輔導法 第五條

2前項諮詢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就學者專家(應包括精神科醫師)、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應包括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應包括輔導教師)、家長代表、相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聘兼之;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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