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生為教育權之主體
(B)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不必優先予以補助
(C)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
(D)人民不能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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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15), C(1968), D(11), E(0) #124360
統計: A(462), B(15), C(1968), D(11), E(0) #124360
詳解 (共 4 筆)
#255872
(A)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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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719
| 第八條 |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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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41
教育基本法第2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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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09
??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不是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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