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小齊向阿德訂製一輛露營車,並要求依照母親的需求改裝,準備做為母親的生日禮物。 兩人約定,改裝完成的車輛須在母親生日晚宴開始前,開到餐廳門口,否則阿德須支付違約金;但阿德因路上塞車而遲到三分鐘。小齊表示,阿德無法準時到達,就應負起違約賠償責任。阿德認為小齊的主張不合理,且經改裝後車輛難以賣給他人。下列哪項論據最能支持阿德的主張?
(A)稍有延誤即認定違約須賠償,係過度濫用契約權利
(B)遲到行為既非故意亦未違法,不符合違約賠償要件
(C)依當日實際路況微調交車時間,未違反契約之內容
(D)依約改裝品質良好,交車延誤不構成違反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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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2), C(13), D(4), E(0) #3495485
統計: A(53), B(22), C(13), D(4), E(0) #3495485
詳解 (共 5 筆)
#6581422
關鍵判斷:「阿德因非故意因素(塞車)遲到三分鐘,是否須全責賠償」,及是否違反契約「合理履行」原則。最能支持阿德主張「不該承擔違約責任」的論據。最合適選項:
(A) 稍有延誤即認定違約須賠償,係過度濫用契約權利
此題聚焦在契約履約「合理性」與「比例原則」,考量下列因素:
阿德已完成專屬改裝工作(不可轉售性高)
實際遲到時間極短(3分鐘)
遲到原因為非故意客觀因素(路況)
上述特徵顯示,若完全依約要求違約賠償,可能構成對契約的過度形式主義與濫用,違反「誠信原則」與「信賴保護」的法律精神。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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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合理性評價 |
支撐阿德主張力道 |
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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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過度濫用契約權利 |
契約應有合理空間 |
強調比例原則與誠信精神 |
最佳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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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非故意不構成違約 |
違約不須故意成立,只要不履約即可能違約 |
法律觀點偏誤 |
偏離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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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微調路況交車時間 |
未經事前約定,無法構成契約內涵變動 |
舉證困難、模糊不清 |
次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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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改裝品質良好即不違約 |
履約地點與時限是契約主體,品質非唯一條件 |
不構成抗辯依據 |
偏焦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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