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題文及我國現行刑法判斷甲的行為,下列主張何者最可能成立?
(A)為免過度限制網路自由,法官應判處甲無罪只須負民事責任
(B)甲因未成年而不須負任何刑事責任,法官應判處甲行為無罪
(C)甲的行為涉嫌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法官應判處甲行為有罪
(D)必須使用他人設備並利用他人帳號,法官才應判甲行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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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3), C(60), D(5), E(0) #3495489
統計: A(7), B(13), C(60), D(5), E(0) #3495489
詳解 (共 5 筆)
#6583456
根據題文與現行法律規定,最可能成立主張: (C)甲的行為涉嫌違反妨害電腦使用罪,法官應判處甲行為有罪。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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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 |
解釋與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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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屬性 |
甲未經同意進入他人帳號,並將虛擬寶物轉賣牟利,構成不法侵入與利用電腦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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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適用 |
依據《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相關規定,此類行為屬非法侵入他人電腦系統、竊取虛擬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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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責任 |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屬「少年」,如行為構成犯罪仍須負刑事責任,採「保護管束」或「矯正教育」等處置,並非自動免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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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虛擬財物地位 |
雖屬虛擬寶物,但法院實務已多次認定其具有財產價值,可構成竊盜或詐欺罪之客體,與現實資產地位相近 |
錯誤選項拆解
(A):網路自由不代表可任意侵入他人帳號或竊取財物,行為本質已觸法,不能以自由之名豁免刑責。
(B):雖為未成年人,但已達負刑事責任年齡,需由少年法庭依法律處理,非自動無罪。
(D):使用設備非構成要件,重點在於「非法使用電腦系統」及帳號,不限是否使用他人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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