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應設置 AED 的公共場所包括: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其中學校係指下列何者以上之學校?
(A)高中
(B)國中
(C)國小
(D)大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53), B(377), C(691), D(111), E(0) #2132722

詳解 (共 5 筆)

#5999670
112-05-10最新公告為 (四)學...
(共 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867899
102年5月23日衛署醫字 第10202...
(共 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729322
法規名稱: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
(共 60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4578948

1020202615號函公告

一、本公告之公共場所,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辦理。

二、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以下簡稱AED)之公共場所如下:

(一)、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二等站以上之台鐵車站、捷運站、轉運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旅客服務區。

(二)、長距離交通工具:高鐵、座位數超過十九人座且派遣客艙組員之載客飛機、總噸位一百噸以上或乘客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等交通工具。

(三)、觀光旅遊地區: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風景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開放觀光遊憩活動水庫、觀光遊樂業、文化園區、農場及其他等觀光旅遊性質地區。

(四)、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高中以上之學校、法院、立法院、議會、健身或運動中心、殯儀館、三千名以上人員之軍營。

(五)、大型休閒場所:平均單日有三千名民眾出入之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演藝廳、體育館(如小巨蛋)、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六)、大型購物場所:平均單日有三千名民眾出入之大型商場(包括地下街)、賣場、超級市場、福利站及百貨業。

(七)、旅宿場所:客房房間超過二百五十間之旅館、飯店、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八)、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旺季期間平均單日有一百人次出入之大型公眾浴場、溫泉區。

4
0
#6015859

公告修正「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2-05-10
  • 更新時間:112-05-10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一份。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