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射出彈弓,想射下外太空的人造衛星。依據刑法,其行為:
(A)應減輕其刑
(B)得減輕其刑
(C)不罰
(D)應為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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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431), D(2), E(0) #3210100
統計: A(1), B(0), C(431), D(2), E(0) #3210100
詳解 (共 2 筆)
#6496774
甲射出彈弓,想射下外太空的人造衛星。依據刑法,其行為:
(A) 應減輕其刑❌
這是法律強制減刑的用語,不適用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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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得減輕其刑❌
- 這是針對「普通未遂犯」(刑法第 25 條)的規定,指行為有可能成功但最終失敗的情況(例如開槍但沒打中)。
- 本題是「不能未遂」,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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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罰✔️
完全符合刑法第 26 條不能未遂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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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考點是《刑法》關於「不能未遂」(或稱絕對不能犯)的規定。 《刑法》第 26 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C)。」 這個條文的意思是,如果一個人試圖犯罪,但他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有犯罪的意圖,但其行為在客觀上完全是無效且無害的,因此法律規定不予處罰。 情境分析
因為同時符合「不能發生結果」與「無危險」兩個要件,所以根據刑法第 26 條,甲的行為不罰。 |
(D) 應為監護宣告❌
- 監護宣告是針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的保安處分,題目中並未提及甲有此類狀況。
- 想法荒唐不等於法律上的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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