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殺人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遂犯得罰之
(B)不罰陰謀犯
(C)預備犯得罰之
(D)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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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61), C(28), D(22), E(0) #3210105
統計: A(70), B(161), C(28), D(22), E(0) #3210105
詳解 (共 6 筆)
#6050967
為什麼A跟C是錯的呢?是因為不是得,是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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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關殺人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未遂犯得罰之
(B) 不罰陰謀犯
(C) 預備犯得罰之
(D)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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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 條 (普通殺人罪)
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III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III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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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6679
有關殺人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未遂犯得罰之❌應罰之
(C) 預備犯得罰之❌應罰之
這兩個選項的錯誤在於「得」這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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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用語中,「得」代表「可以,也可以不要」,表示法院有裁量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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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則代表「必須」,是強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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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1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項規定「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罰之」和「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屬於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應罰之」,只要構成要件該當,就必須處罰,法院沒有不罰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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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選項說「得罰之」是不精確的描述,與法律規定的強制性不符。在嚴謹的法學選擇題中,這種不精確會被視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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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71 條 1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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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罰陰謀犯✔️
我國刑法對於犯罪的處罰,原則上是從「著手實行」開始。比實行更早的階段,如「預備」或「陰謀」,必須在法條中有「明文規定」才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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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 :指兩人以上共同策劃犯罪,但尚未進入預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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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1條只規定了處罰「預備犯」和「未遂犯」,並沒有規定要處罰「陰謀犯」。因此,「不罰陰謀犯」這個敘述是完全正確的。
(D)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是一個對法條記憶的直接考題。根據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選項中的「五年以上」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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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7422
這題考的真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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