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相牽連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B)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上級法院管轄
(C)相牽連之案件,包括一人犯數罪者
(D)相牽連之案件,包括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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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29), C(11), D(7), E(0) #321010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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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相牽連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第1項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

1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A)(B)。

2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3   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但第七條第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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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上級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 6 條第1項
相牽連案件的管轄是基於同級法院之間的協調,並不涉及將案件移交至上級法院合併管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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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相牽連之案件,包括一人犯數罪者✔️
《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相牽連案件包括一人犯數罪的情況,這種案件可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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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相牽連之案件,包括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2款,相牽連案件包括數人共犯的情況,這類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C)。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D)。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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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6條: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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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6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A正確)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B)

 

刑事訴訟法 7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C正確)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D正確)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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