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關於行政機關所為私法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營利行為亦屬之
(B)行政之財產管理行為亦屬之
(C)基本上均無基本權之拘束
(D)包括以私法方式處理公行政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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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31), C(3217), D(184), E(0) #496219

詳解 (共 5 筆)

#853352

折衷說:

依德國通說的見解, 認為私經濟行政以行政私法方式所為達成行政任務者, 此種國庫行政需受到基本權利的拘束, 其與公權力行政並無二致,;至於私經濟行政中之輔助行為, 營利行為與純粹交易行為此三種行為並不受直接受基本權利的拘束。

 

我國司法實務見解則依大法官解釋457號解釋文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 在法律上一律等, 國家為達成公行政任務, 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 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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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941
財產管理: 行政機關對於其所管理之非公用財產,締結租賃、使用借貸 或買賣等契約,即為財產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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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943
私法行政-基本權利拘束:折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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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283

腦中自動浮現 基本權乃人人不可或缺  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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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55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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