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憲法第 172 條規定,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此稱為何種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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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4566), C(18), D(9), E(0) #68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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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729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法律優越原則」,任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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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539
依憲法第 172 條規定,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此稱為何種原則?
(A) 法律保留原則
  1. 指某些重要事項(特別是限制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必須由立法院以「法律」的形式來規定,不能授權給行政機關用「命令」來規定。
  2. 它強調的是「有沒有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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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優位原則✔️法律優越不得牴觸(消極)
  1. 這個原則建立了法規的位階(階級)關係
  2. 意思是,下位階的法規命令,其內容不可以牴觸上位階的法律。如果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例如:施行細則、辦法)與立法院制定的法律相牴觸,那麼該命令就是無效的。
  3. 憲法第 172 條的規定,正是這個原則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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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誠實信用原則❌
主要適用於民法,要求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應依據誠實和信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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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比例原則❌
  1. 指行政機關所採取的手段,必須與其想要達成的目的相稱,不能「殺雞用牛刀」
  2. 它包含三個子原則:適當性、必要性、衡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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