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甲女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網頁設計工作,甲女主張乙公司知悉其懷孕後,即開始挑剔其設計內容,並以工 作能力不能勝任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5 款規定予以資遣,甲女認為乙公司涉有懷孕歧視。依性 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此一申訴之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A)甲僅須釋明她因懷孕而受不利對待之事實,舉證責任即轉換到乙
(B)應由甲負舉證責任
(C)基於事務之特殊性,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查
(D)由主管機關分配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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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9), B(762), C(865), D(149), E(0) #2065279

詳解 (共 4 筆)

#3735953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 31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 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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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257
O(A)甲僅須釋明她因懷孕而受不利對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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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206
第 31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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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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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受僱於A公司,因與其他男性員工同工卻不同酬,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狀告法院,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就甲女所受的差別待遇,誰有舉證責任?
(A) 甲女對其因性別受有差別待遇負有完全舉證責任
(B) A公司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C)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舉證責任沒有規定
(D)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應依個案判斷誰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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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97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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