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預算法規定,應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事項為:①分配預算 ②動支第一預備金 ③預算保留
(A)僅①
(B)僅①②
(C)僅①③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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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1), B(93), C(112), D(140), E(0) #2592649
統計: A(191), B(93), C(112), D(140), E(0) #2592649
詳解 (共 3 筆)
#7273889
根據台灣的《預算法》相關規定:
① 分配預算(正確):
各機關需要編制年度「分配預算」,將法定預算細分到每個月或每季可以動用的額度。
《預算法》第 60 條規定,此分配預算應送中央主計機關核定。這是為了確保預算的執行進度符合計畫,並控制現金流量。
② 動支第一預備金(錯誤):
第一預備金是用於預算科目不足時的支應,屬於各機關年度預算的一部分。
動支第一預備金,由各機關首長核定即可,只需事後呈報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不需要事先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③ 預算保留(錯誤):
預算保留是指因故未能及時執行完畢,需要將預算延續到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行為。
預算保留的核定權責屬於立法院(或地方議會),需經議決同意,不是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總結記憶:
分配預算:由主計機關核定(管控進度)。
動支一預備金:由機關首長核定(日常急用)。
預算保留:由立法機關(立法院/議會)核定(預算變更需經民代同意)。
因此,應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的只有分配預算,答案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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