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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原住民:租稅法規概要#74857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原住民:租稅法規概要#74857

年份:108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50.丙公司為依一般稅額計算且未銷售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其當期境內銷售額為$1,000,000,境外銷售額 $500,000;另,其當期交際應酬費用之進項稅額有$10,000,購置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為$150,000,其他取 得可扣抵的進項稅額為$100,000。請計算丙公司當期營業稅應(溢)付情形及可退稅情形如何?
(A)溢付稅額$185,000,可申請退還稅額$25,000
(B)溢付稅額$185,000,可申請退還稅額$175,000
(C)溢付稅額$200,000,可申請退還稅額$25,000
(D)溢付稅額$200,000,可申請退還稅額$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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