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彼得先生(Mr.Peter)為非居住者,他在107年1月1日以1,300萬元購入不是用於自住的丁房地產,於109年1月1日出售, 售價為2,000萬元,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100萬元(含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及仲介費,均具合法證明文 件),申報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請問其應納稅額為若干?
(A)60萬
(B)75萬
(C)175萬
(D)225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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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4), C(14), D(5), E(0) #243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