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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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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5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15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1.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之產生方式為:
(A)各政黨依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薦人選,薦請總統任命之
(B)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之
(C)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D)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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