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下列何種聽力損失的聽閾值符合接受特殊教育的資格,但卻未能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A)20 分貝
(B)45 分貝
(C)55 分貝
(D)60 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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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4), B(3013), C(929), D(439), E(0) #223787

詳解 (共 9 筆)

#296982


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55~69分貝

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70~89分貝

重度:優耳聽力在90分貝以上

身心障礙手冊分發標準為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

而聽力損失值25~54分貝間者 雖沒手冊  依法仍享有特殊教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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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597
聽力損失值25~54分貝間者 雖沒手冊  依法仍享有特殊教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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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547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第 5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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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873

聽覺或平衡機能障礙

(聽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而言。

(平衡機能)因平衡器官如感覺神經系統、前庭神經系統、小腦脊髓基底核或其他中樞神經病變,引致之長久持續性之平衡障礙。

重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者。
中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平衡機能障礙而無法站立者。
輕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平衡機能障礙致步行困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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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587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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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34

從何得之呢?煩請高手為小妹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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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63

謝謝yi-ning hou老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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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13
輕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25分貝以上未達40分貝。
中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40分貝以上未達60分貝。

所以BCD選項應該都是聽障者呀,為什麼要選A呢?
請問有哪位高手可以來幫忙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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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829
下列何種聽力損失的聽閾值符合接受特殊教育...
(共 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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