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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檢察事務官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4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檢察事務官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4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52.我國宣戰權之行使程序是:
(A)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議決-總統宣佈
(B)總統宣佈-行政院會議議決-立法院議決
(C)總統宣佈-行政院會議議決-國防部議決
(D)國防部議決-行政院會議議決-總統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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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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