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有關宜蘭縣國小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s, IEP)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 IEP 內容包括學生身心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B) IEP 應說明學生能參與普通班之時間及科目
(C) 在召開 IEP 會議前應先擬好 IEP 草案,並於開會前七天寄送開會通知及資 料予出席人員
(D) 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並不需在召開會議前先告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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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70), C(255), D(1478), E(0) #362527

詳解 (共 3 筆)

#1678082

是不是要先告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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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508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請問A有參考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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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521
D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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