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處理學生的違規行為時,下列何者並非合理的處罰方式?
(A)在教室後面罰站二十分鐘
(B)經學務處和隔壁班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C)經班會決議通過並徵得家長會同意後,在班規中明訂處以一百元的罰款
(D)在教室安排一堂課的「特別座」,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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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62), C(681), D(23), E(0) #2715826

詳解 (共 2 筆)

#481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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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陳勇任 國一下 (2017/02/18)     123    

罰款違法!!!!

就算班會、校務會議通過、家長同意...都不行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4004

下面附件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 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 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 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 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 體動作之體罰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 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上下 樓梯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 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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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教師得採取下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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