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何者並非「入班協助或訓練」之主要服務對象?
(A)鑑輔會核定安置特教班之學生
(B)鑑輔會核定安置資源班之學生
(C)鑑輔會核定之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D)尚未鑑定,但已發覺補救教學無效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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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6), B(25), C(25), D(669), E(0) #2350656
統計: A(706), B(25), C(25), D(669), E(0) #2350656
詳解 (共 3 筆)
#4526059
第十六條
十六、資源班教師應依學生個別需要,與普通班教師充分合作,提供直接 教學或協助學生參與及適應普通班之學習,其方式包括小組教學、 個別指導、獨立學習指導、入班合作或協同教學、教師諮詢等,並 運用多媒體、科技及輔具等設備輔助教學。
第十七條
每星期 | 基本授課結束 | 16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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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直接教學節數 | 14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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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務人次 | 6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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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班協助或訓練 | 2節 | 每學期應至少有40週 | |
每節 | 直接教學人數 | 3~6名學生 | 每節教學人數超過或不足者,應提特推會審議 |
因此,入班協助這件工作任務,主要是針對資源班學生的服務
A選項是特教班的內容,故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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