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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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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6.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解散後,重新選出之立法委員的任期如何?
(A)至原任期屆滿
(B)重新起算
(C)一年
(D)二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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