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關於阿飛 I.E.P.的內容何者正確?
(A)需在 107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
(B)國中 I.E.P.每三年修訂一次
(C)轉銜計畫中宜同時提供綜合職能班與適性輔導安置相關資料
(D)可邀阿飛一同參與 I.E.P.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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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 C(202), D(1519), E(0) #1814653
統計: A(9), B(2), C(202), D(1519), E(0) #1814653
詳解 (共 7 筆)
#2879552
A . 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B.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C.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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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561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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