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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29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8 下列法官與法院同儕間相處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
(A)法官開庭時,見書記官因為筆錄記載速度一直無法配合當事人之陳述而慌亂不已,心生不忍,乃 請書記官退至一側,由法官自行製作筆錄
(B)庭長對於其所屬庭員所承辦之案件,以該庭員審理該案件無正當事由已逾 2 年仍然未終結,告知 該庭員應從速辦理
(C)就高等法院之合議案件擔任受命法官,在評議時因自己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而要求應由持多 數意見之法官執筆撰寫判決,否則應再開辯論
(D)法官向承辦刑事案件之同院法官表示,該案件之被告是其親屬,請承辦法官應調查清楚,以免冤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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