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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58.大安獨資商號 104 年度應課稅的營利事業所得額為 600,000 元,請問該如何課稅?
(A) 600,000 元不用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計入資本主的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B)應先繳納 102,000 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再以 600,000 元計入資本主個人的綜合所得課稅,102,000 元可以扣抵應 納的綜合所得稅
(C)應先繳納 51,000 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餘額 549,000 元再計入資本主個人的綜合所得課稅
(D)應先繳納 51,000 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再以 600,000 元計入資本主個人的綜合所得課稅,51,000 元可以扣抵應納 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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