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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派出所主管甲為了爭取績效,先誘發慫恿原本無販毒犯意之乙去販毒,再由派出所警員丙予以當場逮捕。依實務見解,甲、乙各應如何論罪?
(A)甲、乙均無罪
(B)甲無罪,乙成立販賣毒品罪
(C)甲成立販賣毒品罪之教唆犯,乙無罪
(D)甲成立販賣毒品罪之教唆犯,乙成立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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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6/24)
甲陷害教唆,無雙重教唆故意,故意不成立。乙實體法上看似構成要件該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7F
趙偉宸 國三下 (2022/06/08)
實務上有可能兩個人都判無罪嗎,太扯了吧這甚麼題目
18F
我是上不了榜的百年考生 高二上 (2023/12/02)

如果陷害教唆騙他去殺人,也已經找好警員準備逮捕他,然後人也殺了,這樣是不是也不成立犯罪?

這題題目不是也說他販毒被當場逮捕嗎?

19F
Tao必上 高三下 (2023/12/31)

小弟淺見⋯本題是陷害教唆(虛偽教唆)無誤,但是看了很多資料還是找不到相關實務見解跟判例,找不到有關警察因陷害教唆而成立犯罪,均是為雖有「教唆故意」,但欠缺「教唆既遂故意」,故不成立犯罪。大致濃縮成一個重點,題目如果給了「沒有既遂故意」,就不成立;如果「有既遂故意」即成立,雙重故意標準是沒有爭議的。題目中僅能依「丙警員予以逮捕」而大致循得「沒有既遂故意」所以甲無罪,本題如果改成甲並非為了績效,或者沒有丙的介入逮捕,僅有為陷害乙因販毒而入獄,直至後來乙因警方查獲使知甲有陷害教唆之行為,而甲就因教唆行為而成立犯罪。

7.派出所主管甲為了爭取績效,先誘發慫恿原本無販毒犯意之乙去販毒,再由派出所警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