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關憲法居住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上的居住自由強調的是住宅的不可侵犯性
(B)都市更新事項僅涉及人民財產權保障,與居住自由無涉
(C)居住自由的保護法益,係保障生活空間的隱私權
(D)人民的居住自由不能衍生出擁有住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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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1394), C(78), D(401), E(0) #3461175
統計: A(158), B(1394), C(78), D(401), E(0) #3461175
詳解 (共 4 筆)
#6485751
都市更新不僅涉及財產權,也會影響人民實際居住空間,進而涉及憲法第10條第1項的居住自由。
例如拆遷、強制搬遷會剝奪人民對其居住地的控制與穩定性,構成對居住自由的干涉。
憲法法庭釋字第709號就強調:都市更新涉及人民「居住自由」及「財產權」的重大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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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176
(B),都更除了財產權,也涉及居住自由(人民沒辦法選擇自己想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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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888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以下依據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分析各選項:
(B) 為錯誤選項之理由:
- 居住自由與財產權並存: 司法院 釋字第 709 號解釋(都市更新案)明確指出,都市更新涉及人民長期居住之空間,不僅僅是土地或房屋價值的交換(財產權),更直接影響人民在該空間生活的安定性。
- 憲法保障範圍: 都市更新的程序(如強制拆遷)會剝奪人民對現有住宅的占有與使用。因此,都更事項不僅涉及財產權,亦與憲法第 10 條之居住自由息息相關。
其他選項正確之說明:
- 選項 (A) 正確:核心定義
- 居住自由之核心在於「住宅不可侵犯性」,即國家非依法定程序(如持有搜索票),不得擅自進入、搜索、拆除人民的私人居住空間。
- 選項 (C) 正確:法益內涵
- 居住自由保障人民擁有一個「不受外界干擾、維持生活私密性」的空間。這與隱私權(憲法第 22 條)在空間面向上的保障是高度重疊的。
- 選項 (D) 正確:不包含「配給房屋」之請求權
- 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屬於防禦權(消極性權利),即防止國家非法入侵。它並不能直接衍生出要求國家必須無償提供房屋給人民的「擁有住宅權」(給付請求權)。至於國家對弱勢者的居住協助,屬於社會福利政策(基本國策)範疇,而非憲法居住自由的直接效力。
結論:
在憲法考題中,「都市更新」與「區段徵收」通常被視為同時侵害財產權與居住自由。選項 (B) 宣稱「與居住自由無涉」顯然違反了釋字第 709 號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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