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相關規定,對於協商發生爭議時,除設有「爭議裁決」機制外,尚有下列何種處理機制?
(A)訴願
(B)調解
(C)請願
(D)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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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8), B(3758), C(94), D(1035), E(0) #645361
統計: A(328), B(3758), C(94), D(1035), E(0) #645361
詳解 (共 7 筆)
#945485
這題很阿雜 是體系解釋
§7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28依§7規定提出協商時,應就協商事項之性質向各該事項主管機關提出
§31依28規定提出協商,而受理機關未於期限內進行協商,或協商不成,或未完全履行協商結果時,公務人員協會得向其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35調解成立者,主管機關應作成調解書,並由爭議當事人及出席調解委員簽名;調解不成立者,應於七日內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38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或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於接獲調解申請後,未依期限進行調解或調解不成立時,原申請調解之公務人員協會得於期限屆滿後或收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之日起七日內向其主管機關申請爭議裁決。
§44爭議裁決委員會之裁決送達後,有拘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關係機關之效力。爭議當事人及其他關係機關對於爭議裁決委員會之裁決,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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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08
協商 --> 調解 -->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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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143
僵持的解決方法: 1.調解 2.事實調查 3.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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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413
雷尼亞整理得很好,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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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596
協調.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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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48
這是屬於法條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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