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屬於私法關係?
(A)公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B)監獄與受刑人之關係
(C)公務員福利互助金之爭執
(D)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規定,將公地放領於農民承領後,撤銷放領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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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 B(60), C(1352), D(4610), E(0) #427313

詳解 (共 10 筆)

#669809
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地收回所生之爭執,向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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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463137

關於耕地的公私法關係實務見解整理:

大法官釋字第89號解釋:公地放領(私法契約)
私有耕作其是否承領,承領人本可自由選擇,並非強制,其
放領行為屬於代表國家與承領人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


大法官釋字第115號解釋:耕者有其田(行政救濟)
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

大法官釋字第128號解釋:三七五減租(行政救濟)

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所為耕地准否回收自耕之
核定與調處,出租人、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訟爭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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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592

解釋字號

釋字第 8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50年2月10日

解釋爭點

因公有耕地放領所生爭執之管轄法院? 

解釋文

  行政官署依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將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理由書

   查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係政府為扶植自耕農而將公有耕地放領於耕作人,私有耕作其是否承領,承領人本可自由選擇,並非強制,其放領行為 屬於代表國家與承領人訂立私法上之買賣契約,經依該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發給承領證書買賣契約即行成立,人民對於是項契約之撤銷或解除而發生之爭執,自應循 民事訴訟程序以求解決至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地收回所生之爭執,向由行政法院管轄此為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所不爭,自無庸解釋。
40
0
#1415257
因為互助金遭拒本身就是是一個行政處份,所以必須提起撤銷訴訟,撤銷這個行政處分再一併請求給付;而申請發給生活補助費是請求行政機關做成一個受益處分,所以是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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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976
AB可以看成"公法上"營造物利用關係
C"公法上"財產請求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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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24
公地放領-私
收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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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780

釋字第312號

解釋爭點:公務員退休請領福利互助金所生爭執之救濟程序?

解釋文: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時,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公務人員退休,依據法令規定請領福利互助金,乃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行使,如有爭執,自應依此意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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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664

那麼久的釋字也拿出來考,有些不符時宜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中華民國087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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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43734

釋字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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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643
請教 (C)公務員福利互助金之爭執  如何解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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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18659
未解鎖
1.         (A) 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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