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下列何者非屬得使用警棍制止之情形?
(A)協助偵查犯罪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B)戒備意外時
(C)拘提逮捕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D)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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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 B(2363), C(120), D(229), E(0) #670519

詳解 (共 5 筆)

#2619306

口訣:交群意

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通。

二、疏導眾。

三、戒備外。

口訣:犯法使

警械使用條例 第 3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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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816
戒備意外時是使用警棍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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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7716

5e3e76ff7bdaa.jpg#s-93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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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029
指揮:指導外

制止:犯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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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782
(A) 協助偵查犯罪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B) 戒備意外時 得使用警棍指揮
(C) 拘提逮捕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D) 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B)
警械使用條例 第 3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補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A) (C)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D)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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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73102
未解鎖
口訣:指導外(指揮),犯法時(制止) ...
(共 1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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