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沒入物品之處理,依行政罰法之規定
(B)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C)查獲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之物,均應予以沒入,並移作公用
(D)聲請易以拘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者,應予准許
(E)以上皆非
統計: A(256), B(1049), C(149), D(1839), E(2519) #1607184
詳解 (共 10 筆)
A 54條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B 64條 刑事訴訟法
C 19條 保管
D 46條
D選項被刪除了喔
內政部公告:預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66718e0-736f-48f4-a0b3-ea0bc4f6764a
易以拘留這四個字不適用在社維法跟處理辦法了
發布於 2020-03-19
- 截止於 2020-04-08
(A)沒入物品之處理,依行政罰法之規定
不正確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54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54 條
沒入物品之處理,依沒入物品處分規則之規定。
(B)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不正確
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64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64 條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C)查獲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之物,均應予以沒入,並移作公用
不正確
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9 條
I. 查獲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帶案處理並妥為保管,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亦同。
II. 前項情形,應當場製作紀錄,除行為人逃逸而遺留現場者外,並以1份交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在場有關之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2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23 條
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
一、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行為人逃逸者。
三、查禁物。
免逃查
V (D)聲請易以拘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者,應予准許
正確,但為舊法
「易以拘留」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已刪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D0080070&lnndate=20120621&lser=001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46 條 第 1 項
I. 聲請易以拘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者,應予准許。
II. 前項情形尚未裁定者,警察機關應即向簡易庭撤回易以拘留之聲請。
A 54條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B 64條 刑事訴訟法
C 19條 保管
D 4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