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某甲原符合資格限制,領有老農津貼,因法律修正,改變原領取資格條件,甲因此資格不符,依法不得 再領取,主管機關為此發函廢止原先核定甲得每月領取老農津貼之決定。下列有關此廢止函之敘述何者 正確?
(A)廢止函無效,因原核定之決定已生效,甲得繼續領取
(B)廢止函使得原先核定甲得每月領取老農津貼之決定溯及既往失效,故甲除不得再領取外,應將過往已領取者全數繳回
(C)廢止函使得原先核定甲得每月領取老農津貼之決定,自廢止時失效,甲不得再領取,已領取者無須繳回
(D)廢止函之效力,應視甲當初獲核定時是否可預見法律將會修正,如是,廢止函有效;如否,廢止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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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208), C(7058), D(509), E(0) #642220

詳解 (共 8 筆)

#932224
(D)要看老農有沒有足以信賴的行為,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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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85
第123條(授益處分之廢止)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第125條(廢止之效力)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 其效力。
(原則:向後失效)

第127條 (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 ,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 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本題無溯及失效,老農無須返還已受領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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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177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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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92
第123條(授益處分之廢止)  授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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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357
法規准許廢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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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618
補充5F修法 第 12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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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302
想請問為什麼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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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989
請問一下這題不用給予合理的補償嗎?,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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