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房屋稅之課徵,下列何者之稅率錯誤?
(A)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B)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 五
(C)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D)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 得超過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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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57), C(435), D(33), E(0) #1508839

詳解 (共 3 筆)

#1589899
房屋稅條例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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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第5條: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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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第5條

I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C);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D);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B)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A)

II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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