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性質之法律關係?
(A)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私人企業就產品搭售事項成立和解契約
(B)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供民眾參觀
(C)公立殯儀館按利用規則向人民收取使用規費
(D)警察機關對違規停放之車輛裁處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 B(520), C(11), D(22), E(0) #3704014

詳解 (共 4 筆)

#7216605
正確答案:(B) 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供...
(共 4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225501
整理私法與公法性質法律關係差異,並分析...
(共 3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7283978
(A)
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
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並解決爭執
得與人民和解 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ㅤㅤ
進行和解契約之協商程序前
應衡酌下列要素
(一)本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相對人互相讓步之適法性及妥當性
(二)公共利益之維護
(三)利害關係人因和解契約之成立 而可能遭受之損害
ㅤㅤ
ㅤㅤ
----------------------------------------------------------------------------
ㅤㅤ
行政契約之定性-公法性
ㅤㅤ
(1) 區分實益
以私法契約來說的話 原則上是適用民法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
契約雙方當事人真意及約定為最優先考量
行政契約係以行政法法律關係為契約約定之內容
自然不得跳脫依法行政原則及其他行政法法理法規而運作
此即分辨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最重要之實益
ㅤㅤ
(2) 區分標準:契約標的 輔以契約目的理論
行政契約應具備的要件首先至少有一造為行政機關(或代表行政機關)
其次 再視其約定內容而定 即所謂依契約標的而定
若契約標的無法辨別 則應再進一步觀察契約目的
ㅤㅤ
契約的標的,若符合以下四種情況之一,即被認定為行政契約
A.
作為實施公法法規之手段者
質言之 因執行公法法規 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 而以契約代替
ㅤㅤ
B.
約定之內容係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者
ㅤㅤ
C.
約定內容涉及人民公法上權益或義務者
ㅤㅤ
D.
約定事項中列有顯然偏袒行政機關一方或使其取得較人民一方優勢之地位者
ㅤㅤ
若因給付內容屬於「中性」無從據此判斷契約之屬性時
則應就契約整體目的及給付之目的為斷
例如行政機關所負之給付義務 目的在執行其法定職權
或人民之提供給付目的
在於促使他造之行政機關承諾依法作成特定之職務上行為者
均屬之
ㅤㅤ
3
0
#7303454

(A) 錯誤: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範圍有限

  •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 具體分析:

    • 信賴基礎: 信賴保護原則要求必須存在一個足以令人民產生信賴的「行政行為」(如授益行政處分、法規命令等)。

    • 內部事務分配: 關於機關內部事務分配之「組織性、作業性行政規則」(參見《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其性質僅具內部效力,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亦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變動。

    • 結論: 既然該行政規則不直接對外,人民通常無從產生法律上的「信賴基礎」,故原則上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B) 正確:誠實信用原則具「雙向性」

  •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

  • 具體分析:

    • 公法適用: 誠信原則本為私法上之帝王條款,經由《行政程序法》第 8 條明文化引入公法領域。

    • 主體範圍: 實務與學說一致認為,誠信原則不僅約束行政機關之權力行使,亦適用於人民(行政相對人或關係人)。例如人民在申請補助或參與行政程序時,不得提供虛假資料、不得為權利濫用,否則亦屬違反誠信原則。

    • 最新見解: 憲法法庭判決與最高行政法院多次強調,行政法關係中,雙方均負有誠實信用的義務,以維持行政法秩序之安定。

(C) 錯誤:明確性原則適用於所有行政行為

  •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 具體分析:

    • 適用範圍: 該條所稱「行政行為」係廣義概念,涵蓋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行政指導等。

    • 契約明確性: 行政契約涉及公權力之行使或公法上權利義務之設定,其內容(如給付義務、違約罰則)必須具體明確,使當事人得以預見,此乃「法安定性」之基本要求。

    • 結論: 明確性原則當然適用於行政契約。

(D) 錯誤:正當程序原則不分行為類型

  • 法律依據: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第 709 號解釋;憲法法庭歷來判決。

  • 具體分析:

    • 憲法位階: 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係憲法層次的原則,其核心在於保障人民權利不受國家任意侵害。

    • 事實行為之影響: 雖然事實行為(如違建拆除、強制驅散、宣導推廣)不具法律上拘束力,但往往涉及對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權的實質處置。

    • 結論: 行政機關於實施事實行為時,仍應遵守適當的程序(如事前告知、陳述意見、比例原則),不能因其為事實行為而豁免於正當程序之要求。

0
0

私人筆記 (共 6 筆)

私人筆記#7674788
未解鎖
6.                 ...



(共 1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7635460
未解鎖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性質之法律關係? ...
(共 3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7624633
未解鎖
以下逐一判斷其法律關係屬性: (A)...
(共 3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757199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7790322
未解鎖
公法關係: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涉及統治與...
(共 1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私人筆記#7839632
未解鎖
答案:(B) 解析: 市立動物園販售門票...
(共 1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