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何種方法之價格應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A)成本法
(B)土地開發分析法
(C)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
(D)比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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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52), C(3149), D(143), E(0) #2106898

詳解 (共 7 筆)

#5067924

不動產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何種方法之價格應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第15條

1.不動產估價師應就不同估價方法估價所獲得之價格進行綜合比較,就其中金額顯著差異者重新檢討。並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將決定理由詳予敘明。

2.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但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進行清算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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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767
第 15 條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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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1032
估§151.不動產估價師應就不同估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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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743
第15條2項:

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權重。但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進行清算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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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809
第 15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就不同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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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035
第 32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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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151
不動產估價師應就不同估價方法估價所獲得之價格進行綜合比較,就其中金額顯著差異者重新檢討。並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將決定理由詳予敘明。
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但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進行清算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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