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列何者並非私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事例?
(A)私立大學核發畢業證書
(B)義勇警察協助執行警察勤務
(C)船長為維持船上治安所為緊急處分
(D)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券商處以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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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6990), C(324), D(661), E(0) #492602
統計: A(105), B(6990), C(324), D(661), E(0) #492602
詳解 (共 9 筆)
#741097
B為行政助手(EX:義交、義警、義消、民間拖吊業者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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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225
行政助手,係指公權力主體以外之私人或是民間團體,在行政機關的指揮監督下,協助遂行行政任務,以達成行政任務。
委託行使公權力,可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6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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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3003
臺灣證券交易所是營利性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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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290
所謂行政輔助人,乃是受行政機關委託,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務之私人,性質上其僅係行政機關之輔助人力,並非代表行政機關,亦不屬於公務員法上之公務員,例如,義勇警察或義勇消防隊員。
由於行政輔助人不具獨立之地位,其並非以自己之責任執行行政任務,故其行為應屬於行政機關行為之一部分,並非獨立之行政行為,換言之,其輔助行為之法律效果並非歸屬於輔助人,而是歸屬於被輔助之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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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920
請問D有法源嗎?
還是用行政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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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796
所以行政助手不算受託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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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644
請問D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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