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獲甲自大陸輸入應施檢驗商品至國內市場販售,乃依商品檢驗法第 60 條規定,處報驗義務人甲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 63 條第 2 項規定,命報驗義務人「應於文到次日起一個月內回收或改正補辦檢驗」。下列關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該二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均屬裁罰性處分
(B)均適用行政罰法之總則規定
(C)罰鍰為裁罰性處分,命回收或改正屬於課予義務之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D)罰鍰不繳,或逾期不回收或改正,皆應適用行政執行法實施間接或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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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184), C(3563), D(822), E(0) #492605
統計: A(246), B(184), C(3563), D(822), E(0) #492605
詳解 (共 6 筆)
#749595
A)限期改善是單純不利的行政處分
B)單純不利行政處分適用行政程序法
D)罰鍰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是拘提管收查封拍賣;逾期不改正才有行為不行為的問題
B)單純不利行政處分適用行政程序法
D)罰鍰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是拘提管收查封拍賣;逾期不改正才有行為不行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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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370
本題應不用那麼麻煩,也不是深度考題。
有[處罰] >>行政罰(行政罰開宗明義就是定有[罰則]的法律)
沒處罰 >>單純行處。此題令其幾時改正 >>單純不利行處,因沒罰到什麼。
有[處罰] >>行政罰(行政罰開宗明義就是定有[罰則]的法律)
沒處罰 >>單純行處。此題令其幾時改正 >>單純不利行處,因沒罰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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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365
依題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查獲甲之違法行為,故其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甲新臺幣二十萬元之罰鍰,其性質為行政罰。其次,其命報驗義務人「回收」或「改正」,以非針對違法行為之制裁,而是對於行為人之負擔處分。故本題正解為C。
本題相當有深度,考題重點在於行政罰法「裁罰性不利益處分」,與行政程序法「單純不利益處分」之區別。考生必須對這兩個概念有所記憶與理解,以及對於本題「罰鍰」、「回收」與「改正」等公權力措施與上述法學概念有正確的聯結,方能正確解答。
參考來源:http://www.ezup.com.tw/Article.aspx?Theme=25102311047441112&Group=91202311044345119&Article=05302611042105136&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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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955
罰鍰和怠金是不一樣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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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029
D的罰鍰不繳有行政執行法第11條之適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履行),逾期不回收或改正適用商品檢驗法第60-2條(特別法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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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錯誤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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