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列何項處分為公務人員考績法上之懲處?
(A) 撤職
(B) 降級
(C) 減俸
(D) 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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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105), C(160), D(2559), E(0) #281697

詳解 (共 3 筆)

#477194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第 1 項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   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
)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   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   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   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   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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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914
懲戒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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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1200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非完整法條,請再參考完整內容)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 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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