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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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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5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中等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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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5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中等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8674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5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中等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8674
年份:
112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6.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請問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任
(B)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兩次,於期初審議相關事項, 並於期末檢討
(C)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二十一人,並由校長兼任召集人
(D)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提案皆需經出席委員之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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