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下列何者不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A)中華民國總統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之程序有疑義
(B)總統府秘書長對於總統府預算的執行有疑義
(C)高雄市議會
(D)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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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1710), C(157), D(303), E(0) #132347

詳解 (共 10 筆)

#324040
聲請釋憲之主體:
1.政府機關。
2.政黨。
3.法人。
4.立委1/3申請。
5.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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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709
AB是考釋憲案件種類 CD是考釋憲主體
對於適用憲法法律命令有疑義才能釋憲 且主體須為 1.機關 2.人民政黨法人(須於判決確定後) 3.立委1/3提議 4.法院
A是程序上之法規適用問題 可以聲請釋憲
B類似行政機關的事實行為 無關法律適用問題 不得聲請釋憲
C地方民意機關
D公法人
ps.釋541的協同/不同意見書足資參考,各大法官對總統府秘書長奉總統之命行函,究竟應屬秘書長或總統自己名義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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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72
聲請釋憲之主體:
1.政府(中央)機關。(單獨委員不得 例如監察委員)
2.政黨。
3.法人。
4.立委1/3申請。
5.人民。
6.總統(中央)。

"預算"應該不能申請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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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34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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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485
關於預算執行的部分,是屬於內部執行事項,大法官不管的,不過預算執行可以請監察院協助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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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274
總統是行政機關所以總統可以聲請釋憲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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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99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是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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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9157
聲請釋憲:人民、法人、政黨確定終局裁判、...
(共 1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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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684
補充一點司法院釋字第五四一號解釋本件聲請...
(共 1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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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788807
#541總統府僅為總統行使職權所設之諮詢...
(共 3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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