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後彼此結婚者,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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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9), B(3978), C(112), D(23), E(0) #136217

詳解 (共 5 筆)

#223132

民法第983

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Ⅱ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Ⅲ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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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655

不得收養養子女

直血

直血

不得結婚

 

直姻

直姻

 

旁姻5輩異

旁姻5輩異

 

旁血6輩異

旁血6

夫妻一方收養

直姻

旁血6輩同

結婚

 

 

收養4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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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329

如果這情況可以結婚,原來的爸爸(兒子)變老公,原來的媽媽(女兒)變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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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1

都已經終止關係了,為什麼不可以結婚呢?

關係終止後,養子女不是已經回復與本身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下卻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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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216
收養關係結束,怎可以結婚?那不就亂倫?
童養媳就是這種可以結婚的觀念造成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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