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法中明文規定之確認訴訟類型?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B)確認已消滅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C)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D)確認行政命令失效之訴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250), C(82), D(1398), E(0) #184699

詳解 (共 5 筆)

#1042563
一般確認訴訟是指
1請求行政法院確認行政處分之自始無效
2或對已執行而無法恢復原狀以消滅之行政處分確認違法
3以及確認公法法律關係成立不成立

綜上所述 並沒有包刮D的確認行政命令失效
25
0
#627635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 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 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5
0
#3905642
2
0
#5963441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 
(B)確認已消滅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
(C)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
(D)確認行政命令失效之訴訟 

654da98ab1b7f.jpg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