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甲訴請乙返還 A 地,主張乙向甲借用其所有之 A 地,借期屆滿拒不交還,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及所
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如認借用物返還請求有理由,無須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
(B)法院如判決甲敗訴,須認定甲之借用物返還請求及所有物返還請求均無理由
(C)法院如認借用物返還請求無理由,仍須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
(D)第一審法院以借用物返還請求有理由判決乙敗訴,乙上訴後,第二審法院縱認為借用物返還請求無
理由,亦不得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 B(56), C(85), D(675), E(0) #2429917
統計: A(67), B(56), C(85), D(675), E(0) #2429917
詳解 (共 4 筆)
#5017157
甲訴請乙返還 A 地,主張乙向甲借用其所有之 A 地,借期屆滿拒不交還,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選擇合併:相同原告對於相同被告,以單一之聲明,主張二以上訴訟標的,請求法院擇一訴訟標的而為其勝訴之判決。若判決原告敗訴,應就數請求均為判決駁回。
具「附隨一體性」,上訴審仍應以選擇合併審理裁判。
(D)第一審法院以借用物返還請求有理由判決乙敗訴,乙上訴後,第二審法院縱認為借用物返還請求無 理由,亦不得就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審判
24
0
#5063887
(D)
預備合併、選擇合併、競合合併,上訴將產生移審效
因為460附帶上訴、473I反面解釋二審可變更擴張上訴聲明>>敗訴部分尚未確定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