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下列何者不是覆議案之對象?
(A)法律案
(B)預算案
(C)條約案
(D)大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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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0), C(30), D(887), E(0) #134356
統計: A(18), B(30), C(30), D(887), E(0) #134356
詳解 (共 1 筆)
#1481115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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