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買賣關係不存在,關於訴訟中之證據方法,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法院得依職權訊問乙、丙,但不得命其具結
(B)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命乙、丙提出系爭買賣契約原本
(C)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命第三人仲介公司提出其所保管之系爭買賣契約原本,如仲介公司拒絕,法院得 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D)如關於買賣契約條款之解釋有爭執,乙、丙於訴訟中已自行提出買賣契約影本,而拒絕依法院之命 提出原本,法院得依自由心證斷定該影本之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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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得命具結 367-1: 法院認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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